部落格的書寫,基本上是一種「破格」的書寫。完整乾淨的寫完一篇文章,那是傳統的作文比賽。寫完一篇加一篇,讀者在看的是你這個人到底是怎樣的一個人。有記憶有遺忘,不是單篇文章精美雕琢決勝負,而是「再來一篇」、「閱讀全文」、「 more...」。
不比快,而是比氣長。
很像當紀錄片的評審。只是,紀錄片是拍「他/她/它」的故事,部落格是一個關於自己的、破碎、片段、重複、的故事。
我今天有想到,如果羅蘭巴特有寫部落格,並且來參加生命紀錄的獎項的話,他會怎麼寫?放在一群同樣是這個項目的其他作者來看,又是甚麼樣的場景?